案例简介:
某公司员工李某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1万余元的损失,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规定,于是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李某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不服,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认为公司没有明确"重大损害"的数额,自己造成的损失并不属于重大损害。结果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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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某公司员工李某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1万余元的损失,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规定,于是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李某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不服,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认为公司没有明确"重大损害"的数额,自己造成的损失并不属于重大损害。结果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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