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还是雇工? 一字之差的工伤纠纷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辛某是不是装卸公司的员工?如果是装卸公司的员工,辛某在工作中受伤,无论自己是否有过错,装卸公司应承担全额的工伤赔偿责任。

职工还是雇工? 一字之差的工伤纠纷

辛某是某石材有限公司的职工,从事看摊工作。由于工资偏低,辛某找了一份兼职工作—经张某介绍,为某装卸公司从事临时的有偿卸车工作。

去年6月,辛某在为装卸公司卸车的过程中,小拇指骨折受伤,事后,装卸公司支付了辛某的医药费。辛某与装卸公司达成协议,装卸公司已支付给辛某的医药费由装卸公司承担,另外装卸公司再一次性支付辛某生活补助费、后续医疗费、今后的技能培训费13000元。协议达成后,装卸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辛某13000元。

事后,辛某了解到,小拇指骨折能被评定为10级工伤,10级工伤能获得至少不低于3万的赔偿。如果他要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首先必须向劳动部门工伤处递交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但装卸公司没有和辛某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证明自己和装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辛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其与装卸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过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辛某和装卸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辛某和装卸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辛某和装卸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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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Sophie
个人理解:李某和装卸公司是劳动关系,李某和辛某是雇佣关系。但辛某和装卸公司并无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承担主体责任是:赔医疗费和病假工资。并不能要求工伤待遇(职工权益,须有劳动关系)。
2015年03月04日
Leo
如何理解??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本案中的装卸公司)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本案中的李某 ),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本案中的辛某),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本案中的装卸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1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