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
市民在日常聊天、工作交流中,微信、QQ、邮件等已成了必不可少的工具。可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内容能成为诉讼证据吗?
日前,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申请工伤纠纷案。说它特殊,是因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最后是其微信朋友圈上的照片和信息,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被裁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此案也是今年2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新民诉法解释”后,我市为数不多的微信信息作为证据采纳的民事案件。
23岁的周丽(化名)是四川达州人,身材苗条,脸蛋乖巧,是个标准的美女。
近日,她接受采访,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起劳动争议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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