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约期内擅自离职 被判支付2.5万元

员工违约离职,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员工合约期内擅自离职 被判支付2.5万元

员工违约离职,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近日,河南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结了一起用人单位状告离职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员工邓某因违反合同约定,被判支付原单位违约金、培训费用共计2.5万元。

用人单位诉离职员工违约

去年11月,南阳市某美容中心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称美容中心与员工邓某于2014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美容中心聘用邓某,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止,聘期3年;美容中心为邓某提供相应的工作技能培训并为其缴纳教育培训金20000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0元。随后,美容中心依约将邓某送往上海接受培训,并承担费用。2014年8月,邓某请假回家,再没有回美容中心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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