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小王入职中海公司担任人事经理,月薪3000元。没过多久,小王感觉工作压力较大,但不好意思申请休假,为了休息,小王向公司提供了一个假病假条,后如愿享受了三天的病假。事后公司就发现了小王的“秘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小王做出了辞退处理。小王在收到辞退通知书后,感觉公司的处理过重,就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中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在小王的申请被仲裁委员会驳回后,小王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海公司《规章制度》中“享受病假若发现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该公司已向小王合法送达上述规章制度。现小王伪造病假条的事实清楚,中海公司据此辞退小王合法有据,该公司也已向小王合法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该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最终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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