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每年到春节前夕,一些用人单位会出现一个集中解除劳动关系的小高潮,一方面,有些劳动者打算春节后换个地方打工,或者再找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就是一些用人单位因为春节前后放长假,不想发这份工钱。据了解,在上述解职潮中,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中小企业,且双方大多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真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对员工而言,可能丧失哪些利益?对企业而言,又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呢?
未与新员工签劳动合同
最高将付11个月双薪
2014年5月20日,李某入职北京市某科技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双方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李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7月31日,小李提出离职。随后,李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科技公司之间确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裁决科技公司支付李某2014年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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