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法已出台?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明确界定女性就业歧视行为的认定标准,制定用人单位歧视行为的惩罚措施,为女性平等就业权撑起法律保护伞。

2014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为由,判决其赔偿郭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驳回了郭晶要求招聘单位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此前郭晶在应聘该学校文案一职时,因该职位限招男性而三次被拒。这是继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判例。

“宁用武大郎,不用穆桂英。”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不因性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然而现实生活中,女性劳动者被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关于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分散、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明确界定女性就业歧视行为的认定标准,制定用人单位歧视行为的惩罚措施,为女性平等就业权撑起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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