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是一般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但由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一般情况下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在实习的过程中受到伤害一般也很难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索赔。
原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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