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新生育险规定 产前检查可报销5次

根据《通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予报销5次。

日前,广东清远市人社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2015年1月1日起,清远市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统筹区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100%;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0%;统筹区外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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