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老保险明年起缴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1600元执行。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1600元执行。

《通知》指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应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交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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