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历史沿革(下)

我国劳动法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制时与合同法的设计并不一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终止属于并列关系。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和依一方意思表示的单方解除……

三、异化的终止制度——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替代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关系的终止

1.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解除,在合同法领域,有学者认为这类情形并非解除,虽然是合同关系因协商一致而终结,但这是以一个新合同替代了旧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溯及既往的,所以对于劳动合同之类的继续性合同,德国另行设计了终止制度,形成解除与终止并列的关系。我国合同法将终止设计为合同关系的消灭,终止成为了解除的上位概念,终止既包括合同解除,也包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而解除不仅包括单方的解除,也包括协商一致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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