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50多万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重庆某木门有限公司自酿苦果,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00万元。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重庆某木门有限公司自酿苦果,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00万元。记者11日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某木门有限公司与唐某等10名工人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50余万元。

重庆某木门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销售室内门的现代化综合型企业。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唐某等10人先后在该公司从事漆工、刮灰、贴纸等工作,报酬按件计算,以自然月为计酬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每月10日左右,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报酬,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唐某等人购买社会保险。根据其工种和工作完成情况,唐某等人每月报酬在4500至1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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