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能否退回“三期”劳务派遣女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三期”女工的保护不仅限于本企业的劳动者,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也同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某生产制造型企业主要为知名手机厂商提供流水线装配服务,由于工作内容需要长时间细致的劳动,所以该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雇用了很多女性员工。近年来,不少劳务派遣女员工已经进入育龄,先后怀孕,不能适应公司长时间工作的生产需求,更不能加班或者夜班劳动。因此,该公司想将这些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员工退回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此降低用工成本。用工单位究竟能否将“三期”女劳务派遣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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