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年起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跟人走

明年1月1日起,湖北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可以携带转移了。

今后,湖北流动从业人员的医保可在省内转移了。近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湖北省省内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可跨市州转移医保,卡内余额可申请提现。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流动就业人员可跨市转医保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参加职工医保、在湖北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比如从黄石转到武汉、襄阳转到荆州。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转移医保关系,可以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

另外,办理手续时只转移基本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医保卡)。医保卡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随着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申请提现,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就可以在转入地刷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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