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5年起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将执行此项规定,届时,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将有望水涨船高。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将执行此项规定,届时,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将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将有望水涨船高。

保险费全由单位缴纳

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要求,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