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缴纳社保费 单位自担职工生育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0年12月份,张某到日照某汽车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13年6月30日,张某生下一女孩,产假期间,汽车公司未向其支付产假工资。2014年6月,汽车公司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7月初,张某以汽车公司拖欠产假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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