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稳定山西省当前就业形势,促进职工收入增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省政府下发通知,即日起,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对因经济下行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实行“五缓”“三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度过暂时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切实落实好“六补贴”政策。对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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