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五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之比较

本文主要讲解美国、英国与日本的解雇自由以及法国、德国的正当事由说;同时对五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具体制度进行比较。

一、五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适用的解雇理论比较

(一)美国、英国与日本的解雇自由

1. 美国与英国的解雇自由

本文第一章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我们也从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其实取决于解雇理论,不同的解雇理论有不同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与之相适应。

尽管国际劳工组织明确支持正当事由说理论,并通过《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公约》明确规定:除非有正当的理由,如因工人的能力或行为表现,或因雇主运转需要而解雇工人,否则不应解雇工人。但是,《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公约》与《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建议书》自1982年通过后,至今仍然只有34个国家批准了《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公约》。解雇自由、解雇权滥用说、正当事由说这三种解雇理论的具体适用实际上仍由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各国自己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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