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赖账 实习期做手脚

近日,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耿余就通过真实案例为入职者敲响警钟。

劳动者入职新单位,理应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形,由此一来的后果则是付出承担法律责任的代价。近日,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耿余就通过真实案例为入职者敲响警钟。

案例一:工作一年半仍是“实习生”

小飞毕业于某护校,在一家民办医院工作一年半,但医院迟迟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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