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及其相关热点问题(二)

部分企业出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惧怕、或为了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需要、或基于对劳务派遣用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灵活性的错误理解,导致劳务派遣用工大行其道、遍地开花。

二、 派遣用工的数量限制

自《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部分企业出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惧怕、或为了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需要、或基于对劳务派遣用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灵活性的错误理解,导致劳务派遣用工大行其道、遍地开花。有的企业除了少数核心管理人员外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甚至达到90%。劳务派遣泛滥成灾,某种程度上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劳动用工的社会公平性。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专栏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