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加班遭开除 员工获6000多元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单位让你加班,你敢不敢断然拒绝?焊接工胡女士就勇敢地说出“不”,代价是,罚款200元并被解雇。

胡女士很不服气,申请了劳动仲裁。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三中院获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公司支付胡女士工资1800余元及经济补偿金6000余元。

连续工作11个小时还让加班

胡女士是垫江人,2009年8月,她应聘到重庆一家电源公司上班,从事激光焊接工作。去年9月5号下午下班后,公司要求胡女士继续加班工作,这引起她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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