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车祸证据索11万误工费被罚10万元

2012年8月31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个人失信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了修改,上限由1万元提升至10万。而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上限则从30万提升至100万元。

遭遇交通事故,伤者晋长霞为索赔11万误工费伪造收入证据,根据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一中院今天上午通报,对晋长霞罚款10万元。这是本市法院自2012年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对个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开出的最高“罚单”。

2012年9月,晋长霞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起诉肇事司机周某、周某单位以及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11万余元等损失。

晋长霞是某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代理制业务员。一审审理中,晋长霞提交了工资收入证明,但未能提供受伤后收入减少的证据。故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晋长霞1886元。一审判决后,晋长霞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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