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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总经理”适用公司法还是劳动法?
公司高管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之法律适用,究竟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优先适用《公司法》对高级雇员劳动关系的特别规定?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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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劳动者身份的高管是介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特殊群体,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具有与一般劳动者不同的特征,公司高管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之法律适用,究竟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优先适用《公司法》对高级雇员劳动关系的特别规定?历年来多有争议,本文结合近期上海发生的几起劳动争议案,邀请部分专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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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
享有劳动者身份的高管是介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特殊群体,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具有与一般劳动者不同的特征。因此,公司高管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之法律适用,即便应适用《劳动合同法》,也还要考虑适用《公司法》对高级雇员劳动关系的特别规定。
2014年10月22日
匿名
如果董事会聘任书上注明职位工资,这样在董事会因故解聘时就可以停止发放,同时签订一份普通的劳动合同,注明作为雇员的工资(比如说按照社平工资),这样的形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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