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赵某利用老板对他的信任,私自制作考勤表和劳动合同书并加盖公章,离职后据此索要加班费以及补偿金共计14万余元。据悉,经法官多次调解,赵某承认了错误,而原单位也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付赵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
违法在先拒付补偿金
赵某于2006年3月至2012年7月期间供职于一家港资企业,工作期间利用公司老板的信任,私自制作考勤表和劳动合同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离职后据此向公司索要加班费12万元,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其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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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的赵某利用老板对他的信任,私自制作考勤表和劳动合同书并加盖公章,离职后据此索要加班费以及补偿金共计14万余元。据悉,经法官多次调解,赵某承认了错误,而原单位也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付赵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
违法在先拒付补偿金
赵某于2006年3月至2012年7月期间供职于一家港资企业,工作期间利用公司老板的信任,私自制作考勤表和劳动合同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离职后据此向公司索要加班费12万元,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其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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