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否单方变更?

庭审中审判的关键在于公司单方变更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证明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水的调整具有“合理性”。

2012年,徐小姐进入上海一家油漆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双方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职级为B级,月薪8000元。2014年2月,徐小姐得知自己怀孕后告知了公司。然而,在3月年度考评大会后,公司书面通知徐小姐“变更工作岗位为会计初级,月薪3000元,职级降为D级”。

徐小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会计主管岗位,按照每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她2014年3月至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被克扣的工资。

庭审中,公司认为,调岗调薪的理由是徐小姐2013年绩效考评不合格,具体表现在徐小姐未审核出下属入账错误的行为、在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存在失职等,并提供了对她的2013年绩效考评材料,以证明她2013年度的绩效考评低于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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