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1日,林某入职被告山姆会员店,任职叉车司机。去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25日,林某赴香港购物,因违反限购奶粉规定被香港有关部门扣留。林某称,他和家人多次向山姆会员店主管人员打电话请假,山姆会员店确认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接到电话,但该工作人员陈述其没有权限批假,请假要申请,可以帮忙尝试一下,但最终人力资源部门未收到请假单。
2013年12月18日,山姆会员店以林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山姆会员店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林某虽在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间未在岗工作,但他是因为在香港被扣留所致,从其主观看并无无故旷工的故意,且在被扣留时,已电话联系山姆会员店的相关主管人员,并请求请假,虽然依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
请假要经由人力资源审核通过方可生效,但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情况下,山姆会员店仍不考虑实际情况及员工的主观意愿简单依据相关规定对员工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极其严重的处罚,属于过度、不当使用解除权。
近日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山姆会员店向林某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19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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