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买药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红不构成工伤。因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直接从居住场所到工作场所或直接从工作场所到居住场所的途中。

【案情】

2014年1月5日12点左右,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林业公司职工陈红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到街上药店给小孩购买感冒药,在回家途中与朱林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陈红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红所在公司即金溪县林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但对陈红是否构成工伤产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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