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定无房职工异地购房可用住房公积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称,购买保障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无房职工异地购房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称,购买保障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无房职工异地购房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属于住房保障的对象,收入较低,负担能力不强。为切实帮助这部分职工解决居住问题,《通知》不再设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许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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