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企业最高需预存200万元工资保证金

广州人社局印发《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签订首个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在银行开立该企业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最低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

近日,从广州市法制办官网获悉,广州人社局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签订首个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开立该企业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最低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

《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内外装修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