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重欠薪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用人单位出现严重欠薪行为,或将纳入深圳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用人单位出现严重欠薪行为,或将纳入深圳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记者19日从政府公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深圳市用人单位每年一季度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