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被解聘 员工索要补偿金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李某良在中山骏马服装厂任职会计已多年,后来厂负责人以公司改制需要为由将其解雇。李某良认为该服装厂在没有事先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其辞退,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经判决,骏马服装厂支付李某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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