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 10月1日起实施

针对残疾人就业难、难就业的问题,云南省《规定》中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 10月1日起实施
“经过诸多努力,一些残疾人通过了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环节,但只要进入面试就会被刷下来!”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处处长罗宇感慨,残疾人与常人相比,就业太难了。日前,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针对残疾人就业难、难就业的问题,《规定》中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值得注意的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每年应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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