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饮职工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月

9月1日下午,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餐饮协会和部分企业签订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确定餐饮企业职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2000元的标准执行。

9月1日下午,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餐饮协会和部分企业签订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确定餐饮企业职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2000元的标准执行。

同时,三方还针对餐饮企业中的女职工,签订了权益保护合同。

合同约定只用工资涨幅额度

本次北京市总工会牵头和部分餐饮企业签订的合同包括《北京市餐饮行业部分连锁企业和特色美食街区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北京市餐饮行业部分连锁企业和特色美食街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