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回炉工作,公司再次约定试用期违法吗?

劳动者离职后的工作技术和能力可能因身体条件、主观意愿等发生变化,因此在两段不同的劳动关系中,同一用人单位面对同一劳动者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离职两个月后,李明(化名)再次签约前东家。现有工作内容与离职前完全相同,且之前已有过3个月的试用期,可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又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李明认为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遂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35万元。近日,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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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Sophie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该条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第二种理解是: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延续期间,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离职后再次应聘的不在此限,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如果员工离职后重新回去,如果劳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已改制,企业经营方向重大调整,员工所回单位的岗位亦需要调整,等等,则可以约定试用期。 另外,劳动法虽然作为社会法,立法倾向于劳动者,但在一定程度中还要尊重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定。
2014年09月03日
匿名
同意楼上的意见,“同一段劳动关系中”只是劳动部门的规章参考而已。根据劳动合同法,是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
2014年09月03日
匿名
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在“同一段劳动关系中”,请问法律依据何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只能一次,没有区分情形。若援引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规定,该规定和劳动合同法想比较,时间、位阶、一般和特别法关系等,都不在适用。特别是在法院阶段,劳动部的部门规章仅作参考,况且是劳动部的意见。 因此,认为可以再次约定,风险太大。
201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