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一纸《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风口浪尖”。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弱。同时,就此举报者也几乎为零。
在《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笔墨不少。要求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一是要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二是要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时,还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并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此意见一出,是否意味着对于带薪年假的不落实的检查以及惩治力度会有所加强呢?对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一切须等待人力社保部出台相应细则后、划出大的“框架”之后,北京才能进行贯彻落实或者再行出台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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