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职工是否享有高温津贴?

对于产假、工伤假、长病假等员工,由于长期休假在家,高温季节并不真正是在岗提供劳动,因此其与工作中的高温环境可以说是“无缘”。

HR来信: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7-10月份一直在家休产假,最近刚刚休完产假回来上班。但是在结算其产假期间的薪资时,其本人提出未获得当地规定的“高温津贴”。公司认为,休假期间其并未提供劳动,因此不涉及为其发放高温津贴的问题。请问,该员工休假在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其他假期如工伤假、长病假等,公司是否也需要支付高温津贴?

专家回复:

根据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等机构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精神,高温津贴的发放,主要是对员工在特殊环境中提供工作的一种劳动保障补助,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除重庆是全体员工外,一般各地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虽然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主要遵循的基本判断原则是:员工是否长期在高温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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