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能否解聘?法院:要看单位调岗是否合理

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与职工的就业选择权,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因此,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岗位、报酬等进行变更。

员工拒绝调岗能否解聘?法院:要看单位调岗是否合理

事件:自2005年7月23日,刘原进入某精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4年2月28日到期。双方约定刘原的工作岗位是模具部副工程师。

2012年10月30日,公司发出内部人员借调通知,主要内容为:依公司现有营运状况,为协助生产单位改善工作,特指派人员借调到相关生产单位……将原在“模具部”担任维修主管的刘原从次日起借调至“成形二部”担任主任,借调结束日期依工作改善状况而定(暂定为期3个月),同时借调的还有周某某、苏某某和唐某某三个。

四人对此表示不同意,未到新岗位报到,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2012年11月上旬,他们投诉至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期间,刘原等四人提出三项调解方案:1、先进行培训并保证总收入不降低;2、仍回原岗位工作;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不予接受,仍坚持原调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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