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能再主张工伤待遇吗?

庭审后,合议庭在合议时产生了两种意见。其中,最大的争议点就是,韩某在自愿离开公司一段时间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职后,还能再主张工伤待遇吗?

2010年3月初,韩某到日照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4月25日,韩某在工作中受伤。韩某与公司完成工作交接后,于2013年2月6日离开公司。韩某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4月9日,韩某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6月20日,人社部门认定韩某系因工受伤。11月25日,韩某被鉴定为9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韩某于2014年1月14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与电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电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庭审后,合议庭在合议时产生了两种意见。其中,最大的争议点就是,韩某在自愿离开公司一段时间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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