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从今年1月1日算起,山西省各市调整伤残津贴平均幅度将在220元左右。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该省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从2014年1月1日算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平均幅度,将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的10%的比例确定。其中,各统筹地区(各市)调整伤残津贴的平均幅度将掌握在22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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