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社部等多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海南省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这将是该省城镇职工五项社保实现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海南省社保领域的又一个突破。
据了解,根据琼人社发〔2014〕182号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后,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三亚市按一档缴费的参保人,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按二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标准暂时按该地区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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