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解约微信电邮能否作证据?

在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环节中,电子证据能否成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

签约解约微信电邮能否作证据?

■微信朋友圈称工作累 员工竟然被辞退

■称员工发电邮不续签 单位解约咋败诉

■发短信辞退患病员工 单位咋输了官司

前不久,北京首例微信解除劳动关系案在海淀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可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微信发表的言论为辞退员工的意思表示,并判决公司须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当前电子化办公、社交新媒体兴起的背景下,该判决在劳动关系领域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环节中,电子证据能否成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结合典型案例,邀请法律专家做出点评。

案例1

微信朋友圈称工作累

员工被炒成功维权

李女士因在微信朋友圈诉苦,导致老板误解并被辞退,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了微信朋友圈互动记录作为证据,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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