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利多,用人单位勿踩“雷”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要误踩“雷区”。

作为一个专业从事劳动法律业务的律师,笔者经常遇到用人单位类似这样的咨询:“我们被劳动者告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怎么办?”

其实,《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部法律中,处处显示出对劳动者权益的特别保护:不签订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规章制度违法应承担责任……

总之,除了最常见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劳动者还有许多可以要求赔偿或补偿的情形。笔者大致梳理如下,希望劳动者能明了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也不要误踩了“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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