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与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法律实务问题研究(四)

本文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和参加社保,以及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四、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问题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也还包括了一些派遣模式下的外国人。文件界定了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范围不仅包括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还包括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而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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