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月增265元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该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

近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该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按照标准,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依据不同情况,每人每月增加90元至265元不等。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5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5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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