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该法修订实施近一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哪些新特点、新趋势、新类型?劳动者关心的问题有哪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哪些问题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共同防范?……带着这些问题,有关媒体结合具体案例采访了部分法官。
先签空白合同后补具体内容
三年前,阿频与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前双方却因为劳动纠纷而闹上法庭。
在用人单位所提交的劳动合同中,阿频的工资标准定为2300元,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8月开始。但阿频提出,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是单位在原先双方签字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事后单方添加内容形成的,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证明其实际的入职时间应为2011年2月,其在职期间真实的工资收入为每月3600元。用人单位对此未能提交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法院根据阿频提交的证据采纳了其所提出的主张,确认双方于2011年2月建立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的月工资为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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