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险的实施细则。据悉,市民办理补缴业务时,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缴费“断档”出个人补缴办法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出台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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