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饭堂吃宵夜摔伤 公司赔七万

一名女雇员在公司饭堂吃宵夜时不慎摔伤,状告雇主要求赔偿。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雇主承担70%的责任。

一名女雇员在公司饭堂吃宵夜时不慎摔伤,状告雇主要求赔偿。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雇主承担70%的责任。

郑女士是南沙某织布厂的清洁工。2011年11月18日凌晨零点,她在公司饭堂吃宵夜时,因地板湿滑而摔倒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远端骨折”。经鉴定达到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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