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长莫名被裁员 员工愤而投诉企业

工人应聘前应该熟悉相关法规,在应聘时提出要求,才能避免上岗后的争议;企业应该及时修改人事制度,严格按法律办事,才能避免被员工投诉。

“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如果表现好、考核合格就转为正式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转为正式员工后才有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很多单位在招聘时可能都会对新员工这么说,但这经不起“推敲”。6月15日,鼓楼区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3名员工在被辞退后,集体投诉要求赔偿。经过调解,他们拿到了钱。

企业随意裁员

员工愤而投诉

去年12月16日,杨某、郭某、林某等3名“90后”同时入职鼓楼区一家网络科技公司。3个月的试用期过后,3人都转正了。他们工作很卖力,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没有违纪情况。

5月23日,3人同时接到经理叶某的口头通知:“公司现在不需要这么多人,你们不用上班了。”3人以为叶某在开玩笑,谁知道公司当天就让3人离职了。

3人不能接受这一事实,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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