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打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有人将此认为是同事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行为,殊不知这种“帮忙”也能为犯罪分子带来“契机”,犯罪分子利用离职员工的考勤卡,通过“代打卡”的模式骗领工资。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一宗利用离职员工厂牌“代打卡”模式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董某辉是某知名公司的普通员工,其先后收购该公司自动离职的7名员工的厂牌、工资关联银行卡。2013年9月份至案发,董某辉冒用这些员工厂牌打卡上班,骗领工资共计65970.98元人民币。2013年12月2日18时许,董某辉再次“代打卡”时被保安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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