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月实施后,劳务派遣受到前所未有的规制,不仅岗位受到“三性约束“,而且派遣比例也被一刀切为10%。虽然新规给予了用工单位2年的比例整改期,但也同时规定在比例未达标前不得新招派遣工。于是乎,很多用工单位被迫提前寻找应对之策。
根据笔者的观察,不仅学者、律师、新闻媒体甚至包括人社部、总工会官员均提及新规可能导致业务外包盛行。很多企业也蠢蠢欲动,有些已经着手对员工身份的改造,即从“派遣工”转“外包工”。在此,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些转换不可避免的将出现“假外包”的状况,按照规定27条,以外包名义开展的劳务派遣,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规制,问题是假外包到底如何规制呢?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用工单位/发包方不能对员工实施直接劳动管理,并且承包主体应有相应的外包资质。结合上述区别,我们可以假设几种“假外包”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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